發布時間:2019年01月10日 09:17
信息來源: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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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是股權出質?
答: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了擔保債務履行,以有權處分并可以轉讓的股權出質給債權人,其中,債權關系中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關系中的債權人為質權人。股權出質,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標的,通過訂立書面出質合同,將股權出質給質權人,用以擔保債務履行和債權實現的行為。
問:什么是股權出質登記?
答:股權出質登記,是指出質人、質權人就雙方協商一致的股權出質事宜,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辦理登記并將相關登記事項記載于股權出質登記簿的行為。股權出質登記分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撤銷登記。
問:股權出質登記的性質和效力是什么?
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屬于政府職能中的公共服務范疇?!段餀喾ā芬幎?,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登記時設立。根據上述規定,股權出質登記是質權的生效要件。出質人以股權出質,與質權人訂立書面質權合同后,質權并不當然設立。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簡言之,股權出質登記的直接效力是質權設立。這與動產質權設立的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問:哪些股權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答:股權是指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所謂股權,是指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并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問:所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是否都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答: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對于上市公司股份,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對于非上市公司股份,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機構)登記,這些公司股份出質的,應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問:申請人應當向哪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答:出質人、質權人應當向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股權出質登記。
問:股權出質登記事項有哪些?
答:
1.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2.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
3.出質股權的數額。
問:如何確定出質股權的數額?
答: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數額是指出質人(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出資額,或者公司章程記載、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記載、股東名冊記載的出質人(公司股東)的出資額,一般以人民幣“萬元”計算。
問:出質期限是否屬于股權出質登記事項?
答:出質期限不屬于出質登記事項。
問: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答: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于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問: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有無禁止有關股權轉讓和出質的規定?
答:根據《物權法》第十七章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等規定,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
問: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能否申請辦理質登記?
答:已經被經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問:申請股權出質登記,應當由誰提出申請?
答:股權出質登記分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撤銷登記。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問:申請股權出質登記,申請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為什么?
答:根據《辦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質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質股權權能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問:以股權出質時當事人應當特別注意什么?
答:對出質人來說,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基本準則。將有關情況全面、真實地告知質權人。質權人則應當對有關情況做認真的審查。
問: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問:臨港區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可否不提交質權合同?
答:不可以。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應當提交質權合同。其理由是,股權出質是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的行為,而質權合同就是反映雙方共同意思的載體,要求登記時提交質權合同,可以起到證據提存的作用,當登記事項出現差錯或者出質雙方對彼此持有的合同文本發生爭議時,可以作為核對的依據作用,更好地保障質權登記作用的發揮,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問:臨港區登記機關對質權合同的形式是否有要求?
答:根據《物權法》規定,質權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至于是單獨的質權合同,還是包括質權設立條款在內的債權合同,《物權法》和《辦法》均未做特別要求,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
問:哪些情況下應當申請辦理股權出質變更登記?
答:出質股權數額變更,以及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問:辦理股權出質設立登記后,出質人或者質權人發生變化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出現出質人或者質權人變化,可以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取一種方式處理:
1.先申請辦理股權注銷登記,然后再申請辦理新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
2.申請變更登記,將已經登記的出質人或者質權人變更為現在的出質人或者質權人,質權人變化的,提交質權轉讓合同和新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復印件;出質人變化的,提交質權轉讓合同、質權人同意轉讓的證明材料和新出質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問:申請辦理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屬于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問:股權出質注銷登記包括哪些情況?
答: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已經實現;
3.質權人主動放棄質權;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
問:當質權實現后,是否需要到登記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的注銷登記?
答:質權的實現是指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通過拍賣、變賣質物等方法,就所得價款優先清償自己的擔保債權,實現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質權的實現,表明債權人的債務已經實現,無需繼續擔保,由于質權已失去存在的前提,因此應辦理注銷登記。
問:當質權人主動放棄質權后,為何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的注銷登記?
答:質權人對質權的放棄,表明質權人主動放棄了質權合同中規定應享有的權利,也不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質權合同對質權人來說,不再具有約束力,因此應當辦理質權出質的注銷登記。
問:出現法律規定的導致質權消滅的情形時,為何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的注銷登記?
答:我國的《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在有關的條文中對質權消滅的情形都有一些規定,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質權一旦消滅,質權出質就失去了基礎,因些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問:申請人辦理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哪些材料?
答: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問:在哪些情況下應當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的撤銷登記?
答:當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質權合同被依法撤銷的,應當辦理股權出質的撤銷登記。
問: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質權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違反公序良俗等原因,經一定程序,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該質權合同無效。
問:臨港區如何申請辦理股權出質撤銷登記?
答: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情形時,出質人和質權人可以共同向質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股權出質撤銷登記,也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面向質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股權出質撤銷登記。
問:臨港區申請辦理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填寫《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并簽字蓋章,同時提交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件;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