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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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失业保险金 (1)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2)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3)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4)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二)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威海市失业补助金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为每人每月100元;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为每人每月150元。 (3)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二、申领渠道 (一)线上申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handong.gov.cn/) (3)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大厅(http://rsj.weihai.gov.cn/col/col45702/index.html) (4)威海人社手机APP (二)线下申领 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三、咨询电话 55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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